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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2423 次 标签: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

文章摘要:

【1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指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的专有权。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归属或侵犯权利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而引发的纠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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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回目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2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源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联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回目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指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的专有权。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具有工业实用性,这是一般知识产权所不具有的;

    2.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3.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比较前日期为准(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条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 回目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归属或侵犯权利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而引发的纠纷。

    司法实践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设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二类第四级案由。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 回目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归谁所有而引发的纠纷。

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 回目录

    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就是否侵害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而与他人引发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的管辖,应当区别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

    对于因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管辖:

    ①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专利纠纷案件确定管辖:

    ②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

    A.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的行为;

    B.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的行为。

    ②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假冒他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纠纷,对此,可以直接确定为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及其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九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者。

    由自然人创作的布图设计,该自然人是创作者。

    第十条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第十一条  受委托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第十三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专有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专有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该布图设计进入公有领域。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布图设计是2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创作的,创作者应当共同申请布图设计登记;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涉及共有的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每一个共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所持有的那一部分权利进行转让、出质或者与他人订立独占许可合同或者排他许可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受理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下列涉及布图设计的案件:  

  (一)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  

  (二)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三)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  

  (四)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五)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决定的条件;  

  (六)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的案件;  

  (七)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关于使用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决定的案件;  

  (八)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关于使用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报酬的裁决的案件;  

  (九)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为处理决定的案件;  

  (十)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  

  (十一)其他涉及布图设计的案件。  

  二、关于案件的管辖  

  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第(五)至(十)类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其余各类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三、关于诉前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措施的适用  

对于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为措施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执行。  

  四、关于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被告以原告的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为由要求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中止诉讼。 

  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组织有关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研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要积极开展涉及布图设计案件的调研工作,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对涉及布图设计案件终审裁决的法律文书,要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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