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人人格混同的认定与处理——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商企业集团公司、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总公司、无锡市锡佛建筑装潢装饰总公司借款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7-01-25 浏览次数:22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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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认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时,应充分考察两公司之间的财产、财务、管理、经营状况,其中尤其是财产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