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宣区商初字第173号;(2007)张商终字第74号
文章摘要:
——发生情事变更时可依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
【裁判要旨】合同法强调契约自由的同时亦重视契约正义,契约自由的目的正是为了追求契约正义。对于丧失契约正义的合同,法律应予以救济。当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时,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以维护契约正义。
【案号】(2006)宣区商初字第173号;二审:(2007)张商终字第74号
【裁判要旨】合同法强调契约自由的同时亦重视契约正义,契约自由的目的正是为了追求契约正义。对于丧失契约正义的合同,法律应予以救济。当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时,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以维护契约正义。
【案号】(2006)宣区商初字第173号;二审:(2007)张商终字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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