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延期开庭审理
文章摘要: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1)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文章摘要2:
无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 回目录
1.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注解1】(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庭应当延期开庭审理;(2)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翻译人员可替换则继续正常开庭;而对于应当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必须延期开庭审理。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注解2】该项情形必须延期开庭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注解3】法庭应当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开庭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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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延期开庭审理: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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