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对承包方转包建设工程的认定与处理——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岛××集团公司、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南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18-03-26 浏览次数:4867 次 标签: 承包方 非法转包 工程款结算 文章摘要: 【裁判主旨】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全部转包后,应按照实际施工人资质等级据实结算工程款。 文章摘要2: 无 目录 1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的事实 2二、当事人一审请求与答辩 3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与判决 4四、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与答辩情况 5五、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与处理 6六、对本案的解 上一篇: 【笔记】《招标投标法》禁止低于成本价中标,是指投标单位个别成本还是行业平均成本? 下一篇: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咸宁中民三终字第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