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院法官:责令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内容发生重合时,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8-04-15 浏览次数:8006 次 标签: 涉刑财产执行 文章摘要: 【高人民法院处理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事调解书的权利义务主体、给付内容与刑事判决书责令退赔一致,案涉款项属于违法所得,应责令退赔被害人,民事调解书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民事调解书应当终结执行。该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后,对刑事案件的执行已无实质影响,执行责令退赔即可保护被害人财产权利,民事调解书可不予撤销。 文章摘要2: 无 目录 1一、案件基本情况 2二、案件争议焦点及执行法院处理意见 3三、山东高院处理意见 4四、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意见 5五、评析意见 6六、刑民交叉领域需要讨论的几个理论问题 上一篇: 于明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1127民初841、1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