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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9)沪一中行终字第301号

更新时间:2019-01-30   浏览次数:3439 次 标签: 【行政审判案例第118号】 工伤认定 建筑工程违法分包 劳动关系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9)沪一中行终字第301号
【提示】建筑工程违法分包过程中招用劳动者的工伤认定。
【裁判要旨】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中的劳动者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招用后,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认定规定范围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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