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无效联营合同

更新时间:2020-09-29   浏览次数:286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联营合同无效,发生返还联营投资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

文章摘要2:

目录

联营合同无效,联营收益的处理 回目录

1.联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联营体在联营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先用于清偿联营的债务及补偿无过错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因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联营合同无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二款和第134条第三款规定,对联营体在联营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当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收缴,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对联营各方还可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联营合同无效,发生返还联营投资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 


上一篇: 联营体终止   

下一篇: 联营债务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