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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析制度

更新时间:2020-01-30   浏览次数:88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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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析包括土地适宜性分析和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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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回目录

    土地分析包括土地适宜性分析和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土地适宜性分析 回目录

    1.土地适宜性分析的内容:

    A.评定土地对于特定用途的适宜程度;

    B.研究改变土地用途、利用方式的可能性。

    2.土地适宜性分析在土地规划中的作用:主要为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的确定提供参考根据。

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回目录

    土地利用潜力分析是指针对某种用途,分析、测算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土地所具有的潜生产、使用能力。

    1.确定各类土地可供给量、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为合理确定各类土地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开发整理任务提供根据。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土地管理法》(旧)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七)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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