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解读《关于执行案件中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请示的答复》 更新时间:2019-07-13 浏览次数:257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本答复制作背景 2二、陕西省高级法院的意见 3三、对本答复的解读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程序中竞买人资格审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下一篇: 强制拍卖的效力只能由原执行法院或者上级法院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或者执行异议程序认定,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