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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承包方式

更新时间:2020-07-18   浏览次数:230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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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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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承包方式有两种 回目录

1.其他方式承包经营:可以直接通过其他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

2.承包经营权折股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将“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合浦县乌家镇丹田村委会捞竹江村第一村民小组等与包耀臣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林地、”四荒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只要转让合同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议同意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不宜轻易否定转让合同的效力。

·任吉云等与会东县乌东德镇狮子尾村4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案

【裁判摘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村集体土地承包问题,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任某某、钱某某主张该条款不是效力性强制条款,没有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实施承包经营,是关于承包经营方式的规定,“四荒”土地仍然属于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方案需要村民会议讨论,任某某、钱某某主张“四荒”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拍卖实施承包,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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