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武法民初字第1136号

更新时间:2019-10-03   浏览次数:200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武法民初字第1136号
【裁判摘要】公司章程只规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没有单独赋予监事享有这一职权,原告要求履行监事职责,检查公司财务,只能通过公司监事会进行,其未经监事会授权前,不能直接检查公司财务。公司治理主要靠股东自治,司法对公司治理的介入是有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行使知悉权,必须以符合公司内部规定、不影响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为前提,并非可以任意行使;原告请求聘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检查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不仅应当向公司书面提出请求,说明目的,还必须获得公司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其在不符合这些前提条件之下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介入于法无据,本院不予以支持。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