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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27482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2247号

更新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3700 次 标签: 股东知情权 查阅会计账簿 正当目的

文章摘要:

——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与合理限制
【裁判要点】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股东查阅。当股东的近亲属经营与股东所在公司同类的业务,且主营产品均由股东设计,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时,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以认定构成《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
【案件索引】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27482号(2011年11月30日);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2247号(2012年5月28日)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