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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广经终字第1号

更新时间:2019-10-06   浏览次数:236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广经终字第1号
【裁判摘要】作为天然气公司原推荐的董事韩某某、董某某作为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职。天然气公司依照《公司法》及章程规定,有权提议更换自己方推荐的董事和要求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更换董事及董事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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