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某等敲诈勒索案——恶势力的准确认定
更新时间:2019-10-11 浏览次数:19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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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对恶势力的认定,要结合犯罪本质、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方面综合而定。被告人虚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后以威胁等手段索取钱财或强迫搬离的行为,应综合考虑犯罪客体、犯罪本质、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自愿性,并结合牵连犯等理论,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案号】一审:(2018)京0105刑初1374号;二审:(2019)京03刑终114号
【案号】一审:(2018)京0105刑初1374号;二审:(2019)京03刑终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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