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更新时间:2016-03-11 浏览次数:15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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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埋(隐)藏物是指发现埋(隐)藏物并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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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埋(隐)藏物是指发现埋(隐)藏物并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行为。
埋 (隐) 藏物构成要件 回目录
1.须为所有权归属不能判明的埋(隐) 藏物(非无主物);
2.发现并占有埋(隐) 藏物:发现(优于占有)与占有结合。
3.须为他人埋(隐)藏物:自埋自掘不属埋(隐) 藏物发现。
法律后果 回目录
我国采国家取得所有权主义。
1.《物权法》规定:
A.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有关规定:即无人认领的埋、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B.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民法通则和意见规定:
A.所有权主张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埋(隐) 藏物归其所有,且根据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予以保护。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94.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