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52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27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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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的矿业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52号
【裁判要旨】依据《矿产资源法》第6条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采矿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审批管理机关的批准。未经审批的矿业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52号
【裁判要旨】依据《矿产资源法》第6条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采矿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审批管理机关的批准。未经审批的矿业权转让合同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