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的市场份额规则
更新时间:2016-04-14 浏览次数:19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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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责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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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
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市场份额责任是按份责任。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经典案例 回目录
·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与嘉兴市步云染化厂嘉兴市金禾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本案环境侵权人所举证据既不能证明其污染行为不会导致受害人的损害,也不能证明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的结果确系其他原因所致,因此,对于侵权人的污染行为和受害人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均不能提出足够证据予以否定,应当向受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原审要求受害人就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并认定受害人损害发生原因不明,故其所举证据未能达到适用因果推定的前提,但因果关系只是侵权事实成立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经确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由加害人对侵权事实不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其中当然包括对于因果关系的证明,故原审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系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数个加害人的污染行为共同造成污染,彼此之间不能证明行为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作用有所差别,故认定数个加害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按照均等比例就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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