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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程序

更新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115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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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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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回目录

    1.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

    2.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3.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A.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B.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5.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交通安全法)。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 回目录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②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因此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受害人可以将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直接索赔交强险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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