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86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86号
【裁判要旨】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权,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裁判精要】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多笔金钱债务,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部分债务,但无法认定是偿还那笔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依法确定债务抵充顺序。
【裁判要旨】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权,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裁判精要】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多笔金钱债务,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部分债务,但无法认定是偿还那笔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依法确定债务抵充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