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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10号

更新时间:2023-02-14   浏览次数:6486 次 标签: 名股实债 债务抵销 股权转让 融资

文章摘要:

【案号】(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10号
【裁判规则1】具有明显借贷特征的名股实债协议为债权关系——虽具股权转让协议的外观,但实质明显为借款协议的《合作协议》,基于其形成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债权债务关系。
【裁判规则2】当事人间互负的同种等值到期债务应认定为抵销——双方签订以先行支付为生效要件的协议,若先行支付的一方对另一方有等额的债权,则认定该合同的先行支付的价款实质上是为了抵销被告所负债务,该价款已支付,协议已生效。

文章摘要2: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二终字第424号
【备注】二审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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