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渡口通行规则

更新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116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渡口通行规则

文章摘要2:

目录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 回目录

   1.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2.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 回目录

   1.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

   2.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铁路道口是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部分:

    ①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②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须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 

法条链接 回目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