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渡口通行规则
更新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11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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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渡口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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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 回目录
1.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2.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 回目录
1.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
2.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铁路道口是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部分:
①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②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须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
法条链接 回目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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