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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交通不畅条件下行驶规则

更新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83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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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交通不畅条件下行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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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回目录

  1.不得借道超车;

  2.不得占用对面车道;

  3.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4.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 回目录

    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交替通行规则 回目录

  1.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2.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法条链接 回目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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