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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机动车道路优先通行权

更新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73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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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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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道路优先通行权 回目录

    特种车道路优先通行权是指特种车辆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

    1.道路优先通行权只适用于特种车:

    A.警车;

    B.消防车;

    C.救护车;

    D.工程抢险车;

    2.特种车必须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3.确保安全是特种车道路优先通行权的前提条件。

特种车非执行紧急任务的要求 回目录

    1.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2.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法条链接 回目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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