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规定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机动车停放规定 回目录
1.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2.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 回目录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不得停车:
A.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
B.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C.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D.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2.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3.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路边停车:
A.应当紧靠道路右侧;
B.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C.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5.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法条链接 回目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上一篇: 拖拉机通行与营运限制
下一篇: 机动车灯光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