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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

更新时间:2021-10-16   浏览次数:4422 次 标签: D499【悬赏广告】 悬赏合同

文章摘要:

悬赏广告纠纷:悬赏广告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

文章摘要2:

目录

概念 回目录

1.悬赏广告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

2.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

3.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形式公开表示对完成某种行为人予以报酬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回目录

1.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所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完成行为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2.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单方面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不需要完成行为人作出承诺。

悬赏广告的(契约说)法律特征 回目录

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

3.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意图使不特定人知晓的方式都属于悬赏广告中的“广告”(非限定于《广告法》的广告);

4.悬赏广告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

5.注重结果性。

悬赏广告构成要件 回目录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的人为悬赏的意思表示;

2.须有对完成某项指定行为给付一定报酬的内容;

3.须有行为人按照广告特定的要求完成指定的行为;

4.须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悬赏广告法律效力 回目录

1.指定行为完成与报酬请求权:指定行为一旦完成便产生债的关系,广告人负有依其承诺给付报酬的义务;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享有请求给付报酬的权利。

2.酬金未明确的悬赏广告的效力:应认定悬赏广告有效。

3.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的报酬请求权:

A.数人分别先后完成指定行为时,应以完成行为在先者有报酬请求权;

B.数人同时分别完成指定行为时,各行为人享有平等的报酬请求权(均分主义);

C.数人协力完成指定行为,除广告人特别禁止协同完成的外,则为对于一债务之多数人债权人;

D.当数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时,若广告人对最先通知者已为给付,其他债权人只能对实现债权者请求分配而不能要求债务人重复履行(连带债权)。

悬赏广告适用范围限制 回目录

1.对于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完成负有特定合同义务的人;

2.对于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

悬赏广告请求支付报酬条件 回目录

1.广告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1)多人先后分别完成时:最先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2)多人共同完成或同时完成的:行为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

2.悬赏广告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条件:

(1)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2)悬赏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无效的情形。

悬赏广告纠纷 回目录

1.悬赏广告纠纷:是指悬赏广告发布者与行为人就悬赏广告合同的履行产生的纠纷。

2.管辖:悬赏广告纠纷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陈其象律师提示1 回目录

①不具有无效合同情形的悬赏广告具有合同效力。

②悬赏广告行为是要约,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③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应该按照所发布广告的约定,向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④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的“引资奖励”是悬赏合同的一种形式。

陈其象律师提示2 回目录

①悬赏广告属于向社会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②优等悬赏广告是要约邀请。

陈其象律师提示3:悬赏广告三个阶段 回目录

①悬赏人作出悬赏广告(存在型悬赏广告);

②相对人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特定行为(生效型悬赏广告);

③完成特定行为人请求支付悬赏广告声明的报酬(实效型悬赏广告)。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民法通则》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典案例 回目录

·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1期(总第81期)】

【提示】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应该按照所发布广告的约定,向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摘要】发布悬赏广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发布声明,承诺对任何按照声明的条件完成指定事项的人给予约定的报酬。任何人按照广告公布的条件,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即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则应该按照所发布广告的约定,向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人支付承诺的报酬。悬赏广告虽然是以代理人的名义发布的,但由于悬赏给付的报酬,是由被代理人提供的,实际上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在悬赏广告中规定了其他悬赏情形,并没用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委托。代理人以不符合悬赏通告所规定的条件为由,拒绝给付奖励款,并将其予以占有,超出了被代理人的委托权限,也不符合其在悬赏广告中的承诺,没用任何的法律依据。

【裁判意见】悬赏广告的委托人已经将悬赏款交给了代理人,该代理人在实体法上有义务支付悬赏款,在程序法上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

·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总第42期)】

【提示】悬赏广告行为是要约,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摘要】悬赏广告,系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是要约,完成广告中指定行为是对要约的承诺。依照《民法通则》第5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裁判意见】被判例为学界誉为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填补法律漏洞以明确法律适用的依据的典例。

·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永生支付引资奖励金纠纷案 

【提示】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的“引资奖励”是悬赏合同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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