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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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1.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
2.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
3.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形式公开表示对完成某种行为人予以报酬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回目录
1.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所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完成行为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2.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单方面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不需要完成行为人作出承诺。
悬赏广告的(契约说)法律特征 回目录
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
3.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意图使不特定人知晓的方式都属于悬赏广告中的“广告”(非限定于《广告法》的广告);
4.悬赏广告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
5.注重结果性。
【注释】《民法典》第499条将悬赏广告规定于合同编,系采合同说。
悬赏广告构成要件 回目录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的人为悬赏的意思表示;
2.须有对完成某项指定行为给付一定报酬的内容;
3.须有行为人按照广告特定的要求完成指定的行为;
4.须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释1】悬赏要约——(1)以公开声明方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2)要约内容是“对完成特定行为者给予报酬”;(3)表明愿受悬赏要约的拘束。
【注释2】悬赏承诺——(1)完成特定行为者取得承诺资格;(2)对完成特定行为者取得承诺资格的限制——A.负有法定义务、职务义务的人不能取得承诺资格;B.恶意行为人不能取得承诺资格;C.相对人完成特定行为时悬赏要约是否知情不影响承诺资格;D.完成特定行为者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可以取得承诺资格,但承诺行为须适用法定代理规则。
悬赏广告法律效力 回目录
1.指定行为完成与报酬请求权——指定行为一旦完成便产生债的关系,广告人负有依其承诺给付报酬的义务;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享有请求给付报酬的权利。
2.酬金未明确的悬赏广告的效力——应认定悬赏广告有效。
3.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的报酬请求权:
(1)数人分别先后完成指定行为时,应以完成行为在先者有报酬请求权;
(2)数人同时分别完成指定行为时,各行为人享有平等的报酬请求权(均分主义);
(3)数人协力完成指定行为,除广告人特别禁止协同完成的外,则为对于一债务之多数人债权人;
(4)当数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时,若广告人对最先通知者已为给付,其他债权人只能对实现债权者请求分配而不能要求债务人重复履行(连带债权)。
悬赏广告适用范围限制 回目录
1.对于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完成负有特定合同义务的人;
2.对于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
悬赏广告请求支付报酬条件 回目录
1.广告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1)多人先后分别完成时——最先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2)多人共同完成或同时完成的——行为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
2.悬赏广告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条件:
(1)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2)悬赏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无效的情形。
悬赏广告纠纷 回目录
1.悬赏广告纠纷——是指悬赏广告发布者与行为人就悬赏广告合同的履行产生的纠纷。
2.管辖——悬赏广告纠纷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陈其象律师提示1 回目录
①不具有无效合同情形的悬赏广告具有合同效力。
②悬赏广告行为是要约,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③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应该按照所发布广告的约定,向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④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的“引资奖励”是悬赏合同的一种形式。
陈其象律师提示2 回目录
①悬赏广告属于向社会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②优等悬赏广告是要约邀请。
陈其象律师提示3:悬赏广告三个阶段 回目录
①悬赏人作出悬赏广告(存在型悬赏广告);
②相对人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特定行为(生效型悬赏广告);
③完成特定行为人请求支付悬赏广告声明的报酬(实效型悬赏广告)。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民法通则》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典案例 回目录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1期(总第81期)】
【提示】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应该按照所发布广告的约定,向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摘要】发布悬赏广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发布声明,承诺对任何按照声明的条件完成指定事项的人给予约定的报酬。任何人按照广告公布的条件,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即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则应该按照所发布广告的约定,向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人支付承诺的报酬。悬赏广告虽然是以代理人的名义发布的,但由于悬赏给付的报酬,是由被代理人提供的,实际上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在悬赏广告中规定了其他悬赏情形,并没用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委托。代理人以不符合悬赏通告所规定的条件为由,拒绝给付奖励款,并将其予以占有,超出了被代理人的委托权限,也不符合其在悬赏广告中的承诺,没用任何的法律依据。
【裁判意见】悬赏广告的委托人已经将悬赏款交给了代理人,该代理人在实体法上有义务支付悬赏款,在程序法上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总第42期)】
【提示】悬赏广告行为是要约,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摘要】悬赏广告,系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是要约,完成广告中指定行为是对要约的承诺。依照《民法通则》第5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裁判意见】被判例为学界誉为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填补法律漏洞以明确法律适用的依据的典例。
【提示】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的“引资奖励”是悬赏合同的一种形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豫法民三终字第96号
【裁判摘要】悬赏对象可以限于一定范围(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工会会员)——关于华兴矿业公司、华兴钡业公司是否应向陈××支付17.5万元奖励报酬的问题,第一,涉案“高温除渣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归华兴钡业公司所有,陈××是在华兴钡业公司工作期间参与完成的该项专利,而华兴钡业公司与华兴矿业公司系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华兴矿业公司的文件对华兴钡业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华兴矿业公司义华兴字(2003)23号《金点子建议通知》和(2004)108号《公司科技进步工作管理试行办法》两文件对本案陈××诉请奖励费并不产生法律效力。陈××向华兴矿业公司请求支付相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妥。......第三,依据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此,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授权后单位即应当给职务发明人发放奖励费,且确定报酬数额的参考因素是专利应用范围和经济效益等。所谓经济效益,即经济活动中劳动耗费同劳动成果之间的对比。在本案中,无论华兴钡业公司经营是否盈利,不能否认涉案专利的实施确能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因而公司从中得到有经济效益。结合原审法院(2009)郑民三初字第565号生效判决以及华兴矿业公司向义煤集团公司提出《关于请求对陈××发明专利给予奖励的请示》等证据看,陈××作为华兴钡业公司原料车间机修工不仅参加了“高温除渣装置”技术改造及施工工作,而且对涉案专利的实质特点作出过创造性贡献。华兴钡业公司作为涉案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应当给予陈××一定的奖励报酬。原审法院参考涉案专利的价值、创造的效益等因素,将数额酌定为7万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赣09民终1396号
【裁判摘要】悬赏对象可以限于一定范围(市委各部门、市直单位人员)——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廉××主张宜办字【2002】28号《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市直单位2002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广为宣传报道,属悬赏广告,却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宜办字【2002】28号文件是宜春市委、市政府对宜春市委各部门、宜春市直各单位下发的关于2002年度招商引资目标和任务的通知。该文件中,宜春市委、宜春市政府对于需要完成招商引资的单位分为三类共71家,明确列出了这71家单位的名称。该文件还表明“鼓励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人人都来招商,凡经考核确认为市直单位的招商项目,均按认定引资额的1%给予中介单位(个人)奖励。”由此可知,该文件针对的奖励范围是宜春市委各部门、宜春市直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并非宜春市委各部门、宜春市直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以该通知为依据确认自己是招商引资人并要求宜春市政府、宜春市发改委按该通知内容支付其奖金没有依据,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20114号
【裁判摘要】悬赏广告支付报酬可以是提供游轮豪华游——本案为悬赏广告纠纷。招商公司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予以奖励,牛××完成了该特定行为,双方依法成立悬赏广告契约关系。招商公司依约应向牛××交付一等奖奖品(“价值万元邮轮豪华游",8月27日云顶梦号华南地区首个5晚6天菲律宾航线),牛××中奖后按招商公司要求发送了联系方式,但招商公司却未直接交付奖品相关凭据或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航行日期推迟亦未另行通知,导致牛××获得特定悬赏的合同目的落空。招商公司作为悬赏人违反了其应负的通知及交付义务,构成违约,应赔偿牛××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招商公司已明示一等奖奖品“价值万元",该悬赏属于牛××依约应得的对价,一审法院按货币价值一万元予以支持并无不当。但招商公司的违约行为同时给牛××造成了其他如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完全未予支持存在不当,本院酌情确定招商公司再赔偿一万元以补偿牛××该部分的损失。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洛民终字第198号
【裁判摘要】说大话性质的打赌承诺只是一种单方虚构的意思,悬赏要约及合同未成立——悬赏广告是指悬赏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上诉人邢××作为我国当代陶艺代表人物,于2006年4月1日参加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节目接受访谈,该节目不是广告节目,访谈行为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行为,而邢××的谈话中虽然似有承诺的性质,但他的谈话并不是他要获得利益,他只是在该节目中谈话带有“陶艺狂人”的形象,认为他做的陶器前人没法达到,后人也不能超过的说大话性质,从民事法律上说,这是一种打赌承诺。从邢××在该访谈节目的整个谈话中看出,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我是天下第一”,“任何人都不能做出我所做出的东西”。如果从悬赏的角度看,他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或者说是一种单方虚构的意思,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构成要约。因此,上诉人邢××在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节目接受访谈中有关五层吊球制作的言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要约承诺,上诉人邢××与被上诉人孙×之间不形成悬赏广告合同的关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民二终字第00088号
【裁判摘要】上海市公安局公开发布的《上海市公安局奖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通告》系要约邀请,该通告并无具体确定内容,仅对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条件等做了概括性规定,即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且奖励的前提条件系“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查证属实”。蒋××虽在湖北省宜昌市金家台邮政所向上海市公安局挂号邮寄检举他人犯罪的材料,但上海市公安局并无明确回应,故蒋××与上海市公安局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蒋××认为湖北省宜昌市系蒋××与上海市公安局之间合同的履行地,并据此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认为蒋××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裁定对蒋××的起诉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18民终307号
【裁判摘要】悬赏广告的发布者有权依据核验作为活动参与者得到微信点赞的真实性,在不能确定点赞人真实性的情况下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人的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由此可知,发布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要约,完成广告中指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即为承诺。当今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渗透于生活之中。行使契约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规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条件下订立合同。广告人与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行为人将结果交付给广告人,广告人应根据悬赏广告的内容支付相应的报酬。行为人不可用不符合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骗取报酬。广告人在对指定行为进行检验后符合悬赏广告的内容,应积极信守承诺按照之前刊登的悬赏广告中所作出的承诺支付报酬。本案中,梁鼎公司在名称为“中梁翡翠天樾"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一则题为“拼人气赢iPhone11谁是宁国点赞王"有奖集赞活动的广告系悬赏广告中的一种,该广告是梁鼎公司为了提高“中梁翡翠天樾"楼盘知名度而发布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若有参与者在活动中通过点赞软件完成点赞,那么不仅不能满足梁鼎公司的宣传目的,同时对其他参与者亦不公平。蔡××在活动截止时共集赞5397个,位居第一,但在核查其手机时发现多个点赞群,其未对手机中存在多个点赞群给予合理的解释,结合蔡××转发案涉广告的微信评论区中内容,不能排除其通过软件自动点赞的方式集齐了5397个赞中的一部分。同时,在梁鼎公司要求对蔡××微信点赞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时候,蔡××拒绝配合验证。梁鼎公司系悬赏广告的发布者,其有权依据核验作为活动参与者的蔡××微信点赞的真实性,但蔡××拒绝配合检查,在不能确定蔡××点赞人真实性的情况下,梁鼎公司有权取消蔡××的获奖资格。梁鼎公司并未取消本次案涉广告的奖励,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对信守承诺的点赞人数第三多的参与者颁发了奖品,结合一审中该获奖者的证言,可以证实梁鼎公司悬赏广告的兑奖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皖民申3737号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0203民初2009号
【裁判摘要】原告未能举证证实其已符合被告发布悬赏广告的赏金给付条件,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王××未能举证证实其已符合被告李××发布悬赏广告的赏金给付条件,即已驳倒被告对费马大定理的证明,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赏金100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原告发布的悬赏广告内容及原、被告双方微信聊天内容,本院认定原告向被告转帐的人民币1万元为押金,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
——深圳捡童案,判驳两难的困局
【裁判要旨】陈某某捡童三日后归还,履行了悬赏广告对指定行为的约定义务,已构成债权的权利基础。驳回酬金诉求既有悖于法律规定,也会对社会诚信带来挑战;支持悬赏酬金,又会给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或有不良目的者以可乘之机,陡增见义勇为变成逐利恶行的风险。法院对本案的态度和认识及处理,直接影响社会道德伦理的价值取向。
【案号】(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
“阎崇年悬赏案”一审被驳回 学者白平称要上诉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08: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阎崇年悬赏案”一审被驳回
法院认定不构成悬赏条件,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称要上诉
自称给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挑错909处,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起诉要求阎崇年支付奖金85万元(本报曾连续报道)。
庭审时,阎崇年辩称,自己从未委托任何媒体发布过悬赏广告。因为一家媒体报道的疏误,自己才陷入诉讼纠纷。而且,白平所主张的“错误”也是白平的个人判断,缺乏第三方具有公信力的证明。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驳回白平起诉。法院认为,不能认定某媒体关于“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的表述,系阎崇年发布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白平以此为依据起诉讨要奖金不能成立。
白平对此判决不服,准备上诉。
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