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承行终字第00068号
更新时间:2020-10-25 浏览次数:146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承行终字第00068号
【裁判摘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了“闲置土地”的认定主体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并非人民政府。而上诉人自己认定涉案土地为“闲置土地”于法无据。
【裁判摘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了“闲置土地”的认定主体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并非人民政府。而上诉人自己认定涉案土地为“闲置土地”于法无据。
文章摘要2:
【法条链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解读】闲置土地的认定主体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而非人民政府。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解读】闲置土地的认定主体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而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