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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

更新时间:2015-09-09   浏览次数:202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除了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三种情形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以外,投保人均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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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三种情形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以外,投保人均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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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法定情形 回目录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解除交强险合同时全额退还保险费;

    ②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经开始的,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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