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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违法行为处罚

更新时间:2015-09-09   浏览次数:13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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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违法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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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回目录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止;

    2.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回目录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补办相应手续为止;

    2.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 回目录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至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为止;

    2.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交强险属于强制责任险。

    ②当事人违反交强险规定,交警部门有权扣押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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