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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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是指遗嘱的内容是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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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是指遗嘱的内容是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
打印遗嘱要件(民法典第1136条) 回目录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出于尊重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日期为可以明确年、月、日的日期,应认为符合打印遗嘱形成时间的形式要件。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民法典第1140条) 回目录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18.打印遗嘱的性质与效力?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
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