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0826民初2444号;(2019)苏08民终369号
更新时间:2023-01-14 浏览次数:23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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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持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担保的效力
【裁判要旨】担保合同或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本案案号】(2018)苏0826民初2444号,(2019)苏08民终369号
【裁判要旨】担保合同或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本案案号】(2018)苏0826民初2444号,(2019)苏08民终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