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谢某某诉山西师范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案 更新时间:2021-05-03 浏览次数:1899 次 标签: 【行政审判案例第77号】 颁发毕业证 不履行法定职责 文章摘要: 【要旨】法院在裁判时机成熟时可直接判决高校为学生办法毕业证书——(1)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系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因行使这一行政权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高等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理由不能成立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高校为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文章摘要2: 【解读】在受教育者符合领取毕业证的条件下,高校拒不履行颁发毕业证的法定职责时,人民法院可直接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为受教育者颁发毕业证。 上一篇: (2009)辉行初字第21号;(2009)新行终字第171号 下一篇: 任某某等诉某某派出所不履行设置道路标牌法定职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