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骗取,是否可以起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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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 回目录
1.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属于过错责任规则原则:
(1)银行对其无过错负有举证责任。
(2)存款被他人骗取应当归责于银行一方还是存款人一方对双方责任的承担起决定性作用:
A.银行不仅要举证证明有人已经取走存款,还要举证证明其对他人支付存款不存在过错,其抗辩得到支持;
B.如果银行不能举证上述证据,其抗辩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经典案例 回目录
·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诉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存款被冒领损害赔偿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5期】
【裁判摘要】折角核对是现行《银行结算会计合算手续》规定的鉴别印章真伪方法。该规定属于银行内部规定,只对银行工作人员有约束作用。如果银行在不能提高自己的防伪鉴别能力时自愿接受客户的存款,这些存款一旦被他人以伪造的印章冒领,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摘要】银联卡特约商户在受理有预留签名的银联信用卡消费时,应当根据其与发卡银行之间的约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规定,核对持卡人在交易凭证上的签字与信用卡签名条上预留的签字是否一致。未核对签名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信用卡所有人为信用卡设置了密码,但因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的,可以适当减轻特约商户的赔偿责任。
·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2期】
【裁判摘要】犯罪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对其自助柜员机管理、维护上的疏漏,通过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上部安装摄像装置的方式,窃取储户借记卡的卡号、信息及密码,复制假的借记卡,将储户借记卡账户内的钱款支取、消费的,应当认定商业银行没有为在其自助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构成违约。储户诉讼请求商业银行按照储蓄存款合同承担支付责任,商业银行以储户借记卡内的资金短少是由于犯罪行为所致,不应由其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的,对其抗辩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永康市胜达汽车维修中心与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
【提示】存款人对账户内存款被冒领存有重大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裁判要旨】银行接受卡取款、转账、消费等业务时,应对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储户因伪卡交易造成损失的,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