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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

更新时间:2021-01-13   浏览次数:184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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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事务经营过程中(即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以所有合伙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权利和义务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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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事务经营过程中(即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以所有合伙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权利和义务所产生的债务。

合伙债务特点 回目录

1.合伙债务是合伙组织以其组织名义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对外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对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

2.合伙债务必须是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3.所有合伙人都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承担 回目录

1.合伙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债务的,各个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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