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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特征

更新时间:2019-06-30   浏览次数:16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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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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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回目录

    1.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

    2.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收益权的合同:

    A.租赁合同不转移物的所有权;

    B.承租人不享有对物的处分权。

    3.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合同:

    A.租金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约定租金的租赁合同为未成立合同。

    B.以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为租金:应为无效;

    C.以劳务为租金不为准许:不成立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其财产的使用、受益权临时转让给承租人的有期限合同。

    A.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B.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最长期限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应当缩短为法定最长期限20年。

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 回目录

    1.租赁合同不能以其他物代原物返还;

    2.否则为消费借贷合同。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受最长20年的限制,但租赁合同确定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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