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企业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23-07-15   浏览次数:1731 次 标签: 试用期

文章摘要:

企业职工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文章摘要2:

【注解】“职工”应当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的通知》第26(1)

目录

企业职工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问答 回目录

问题:试用期劳动者因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解答:试用期仅仅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1 回目录

①企业职工一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②企业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对工伤认定没有任何影响;只是工伤认定后,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陈其象律师提示2: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成为工伤单位主体 回目录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只要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分支机构作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的通知

  26.工伤认定相关法定要件的理解问题

  (1)“职工”应当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9号)

  (2)“工作原因”应当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从单位安排等与工作存在直接关系的事项。(31号、34号、35号、70号)

  (3)“上下班途中”应包括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33号)

  (4)申请工伤认定的“1年期限”可因不归责于申请人的正当事由中止或者中断。(36号、37号、63号)

  (5)职工的旁系近亲属在职工因工伤死亡且无直系亲属时,具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格。(64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3.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用人单位的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个体工商户或合伙组织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一般情况下,实际用工单位即为用人单位,但如果单位实行企业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用人单位为发包方或出租方,不是实际承包经营者或租赁经营者。如果单位仅实行房屋租赁经营,则用人单位为实际租赁者。

  建设工程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施工建设,其性质为承揽合同,发包人不是用工单位,应认定用人单位为实际用工单位;对于建筑企业层层转包、分包的,应按实际用工单位或个人确定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或非法用工关系。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不适用本条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规定。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