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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按照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规定?

更新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117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1)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包括脸部特征、指纹、虹膜、声音、步态等可识别自然人的生理特性与行为特征的信息;(2)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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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 回目录

1.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

(1)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3)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3)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2.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

(1)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解读】小区物业可以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由通过人脸识别设置门禁,但对于收集的个人新信息只能限于维护公共安全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1)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包括脸部特征、指纹、虹膜、声音、步态等可识别自然人的生理特性与行为特征的信息。

(2)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

  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本规定所称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生物识别信息”。

  第二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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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111民初6971号

【裁判摘要】关于野生动物世界收集的郭某及其妻子的人脸识别信息,野生动物世界抗辩系为后续采用人脸识别方式入园做准备,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在办卡时签订的是采用指纹识别方式入园的服务合同,野生动物世界收集郭某及其妻子的人脸识别信息,超出了必要原则的要求,不具有正当性。尽管野生动物世界在涉指纹识别的“年卡办理流程"中规定流程包含“至年卡中心拍照",但其并未告知郭某与其妻子拍照即已完成对人脸信息的收集及其收集目的,郭某与其妻子同意拍照的行为,不应视为对野生动物世界通过拍照方式收集两人人脸识别信息的同意。综上,郭某要求野生动物世界删除收集的其个人的人脸识别信息,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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