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文章摘要:
工伤职工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而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取消“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作为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之一,刑事犯罪不能取消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文章摘要2: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 回目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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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伤职工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而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②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取消“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作为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之一,刑事犯罪不能取消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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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一、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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