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概念 回目录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吗,即一人在同一时期内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重婚条件:有配有者与他人结婚 回目录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2.而前一婚姻关系仍有效存续。
重婚类型 回目录
1.法律上重婚(登记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办理登记结婚。
2.事实上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解读】事实上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1)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重婚;
(2)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的行为。
重婚法律后果 回目录
1.重婚民事后果:
(1)构成重婚的重婚关系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无效);
(2)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3)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责任:重婚罪。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上一篇: 夫妻及家庭成员间行为准则
下一篇: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