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收费
更新时间:2021-10-02 浏览次数:22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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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1)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和附加其他义务;(2)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补领结婚证和离婚证,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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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条例》第3条第2款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和附加其他义务。
2.《婚姻登记条例》第21条规定:
(1)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补领结婚证和离婚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2)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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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办理婚姻登记,只需要缴纳工本费;
②除了工本费以外,不需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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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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