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1-10-04 浏览次数:34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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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2)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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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因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未成年子女,离婚时人民法院应注意申请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1.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
2.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参考《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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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标准:
①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考虑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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