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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

更新时间:2021-10-05   浏览次数:194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协议离婚的申请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1)内地居民办理协议离婚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办理协议离婚为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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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申请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 回目录

1.内地居民办理协议离婚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办理协议离婚为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办理协议离婚的登记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具体为内地居民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②当事人可以根据方便选择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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