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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法院能否判决分割?

更新时间:2021-10-05   浏览次数:206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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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法院不宜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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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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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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