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2163号
更新时间:2022-09-21 浏览次数:6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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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2163号
【裁判摘要】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具有特定含义,指的是侵权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直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的行为,主要针对的是通过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以及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行为,而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损害结果的发生与网络有关即可认定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在网络普及化程度很高的当代社会,如果案件事实中出现网站平台等与网络相关的交流或沟通方式,抑或双方系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进行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关交易等,即认定为构成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则属于对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制的范围理解过于宽泛,不符合立法本意。
【裁判摘要】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具有特定含义,指的是侵权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直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的行为,主要针对的是通过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以及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行为,而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损害结果的发生与网络有关即可认定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在网络普及化程度很高的当代社会,如果案件事实中出现网站平台等与网络相关的交流或沟通方式,抑或双方系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进行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关交易等,即认定为构成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则属于对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制的范围理解过于宽泛,不符合立法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