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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管理机构

更新时间:2023-10-17   浏览次数:5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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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管理机构(《著作权法》第7条)——(1)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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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管理机构(《著作权法》第7条) 回目录

1.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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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十一)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为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
  调整后,中央宣传部关于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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