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管理机构
更新时间:2023-10-17 浏览次数:5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著作权管理机构(《著作权法》第7条)——(1)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文章摘要2:
著作权管理机构(《著作权法》第7条) 回目录
1.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法条链接 回目录
《著作权法》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十一)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为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
调整后,中央宣传部关于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
上一篇: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下一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