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表演
更新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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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表演权利归属(《著作权法》第40条)——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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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表演——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 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
2.职务表演权利归属:
(1)精神权利归演员专有——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2)财产权利归属实行约定优先——
A.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B.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3.财产权利由演员享有情形下演出单位利益保护——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 免费使用该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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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第四十条【职务表演的权利归属】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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