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录音制作者广播及公开表演获酬权

更新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录音制作者广播及公开表演获酬权(《著作权法》第45条)

文章摘要2:

目录

录音制作者广播及公开表演获酬权(《著作权法》第45条) 回目录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法条链接 回目录

《著作权法》

  第四十五条【录音制作者广播及公开表演获酬权】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