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哪些行为可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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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调查、执行的行为 回目录
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2.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调查、执行义务的处罚措施 回目录
1.法院除责令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元以下);
2.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调查、执行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1)予以罚款(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
(2)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3)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罚款 回目录
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
2.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元以下。
拘留 回目录
1.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被拘留的人,由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适用强制措施】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款和拘留措施】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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