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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合同

更新时间:2021-01-05   浏览次数:150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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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现售合同?出售商品房现房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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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合同即现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并不多,原因在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已经竣工并现实存在,开发商“忽悠”购房者的机会大为减少,购房者只要具备基本的合同法常识就可以了。

商品房现房出售条件 回目录

1.出售商品房现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即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

(5)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A.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B.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8)其他:

A.现在开发商销售现房不需办理《现售许可证》;

B.关键看开发商是否拥有所售房屋的大产权证。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

(5)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A.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B.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商品房现售合同不应以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生效条件:

A.目前开发商销售现房不再需要办理《现售许可证》;

B.但是所销售的现房需要满足以上7个条件。

②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

A.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去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B.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C.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D.房屋已竣工。

③商品房现房购房者最关键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拥有所售房屋的“大产权证”:

A.“大产权”是指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

B.“小产权”是指购房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

④商品房现房销售必须满足“一照+四证+其他条件”:

A.“一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四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大产权证”。

C.“其他条件”: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基本使用条件。

⑤如果开发商销售的现房没有取得“大产权证”,那么您要特别注意,是否因为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不具备上述条件而不能取得“大产权证”;因为“大产权证”是办理“小产权证”的前提,假如您购买没有取得“大产权证”的房子,有可能将来不能办理“小产权证,导致购房者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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